落实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日前,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阿坝州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全州国家谈判药品中20种单行支付药品执行。
17种抗癌药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科室、实名制管理的“三定”管理,参保人员11月1日至11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购药、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可凭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及清单等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本次纳入报销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治疗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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