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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银行开展 典当行业反洗钱工作试点

阿坝日报 2017-11-08 09: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和斌)11月6日,记者从阿坝州人民银行获悉,日前,该行会同州商务局,以典当行业为突破口,对辖区典当行业的业务现状、人员结构、日常操作进行了摸底调研,联合印发了《关于典当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把典当行业务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典当行要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典当行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电话、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职业等信息,其中职业信息在当票备注栏中注明;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同时,要求客户出具当物的有效权属证明,查验核实当物来源证明。

《通知》要求,典当行要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典当行在开展典当业务时确需使用现金支付,与客户当日单笔现金交易或者明显存在关联关系的现金交易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典当行应健全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在确认可疑交易后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通知》要求,典当行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典当行对于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符合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现金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并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及其他工作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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