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四川法制报 2020-04-21 00:43 大字

本报讯(苏娜 胡晓莹 记者夏菲妮)白某某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恢复1882平方米植被,并管护抚育5年……昨(20)日,记者从阿坝中院获悉,该院在审理阿坝州检察院诉被告白某某毁林开荒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中,主动联系检察院、林业和草原局,强化部门联动“共建圈”,使得案件成功调解,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据悉,该案系阿坝州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8月19日,白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垦茂县永和乡腊普村后山集体林2.82亩,茂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决定。案发后,阿坝州检察院认为白某某未对毁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没有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被侵害状态,遂向阿坝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阿坝中院在审理阿坝州检察院诉被告白某某毁林开荒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中,得知被告白某某自愿履行补植复绿义务,遂联系了阿坝州检察院、茂县林业和草原局实地勘验了被毁坏林地,并就白某某补种林木的种类、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详细向茂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咨询了意见。后在阿坝中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就植苗技术要求、管护、验收时间、种苗设计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白某某按照茂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永和乡腊普村植被恢复绿化建议方案》的要求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恢复植被面积1882平方米(2.82亩),并实施管护抚育5年,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部门按照方案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则由被告白某某补种或承担植被恢复费用14601元。

阿坝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系阿坝州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其圆满调解既有利于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又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据悉,近年来,阿坝中院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机制,不断丰富“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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