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受理“同命同价”首案

四川法制报 2020-01-09 00:45 大字

法院引导代理律师按城乡居民统一标准求偿

本报讯(冯晓琴 刘鑫 记者夏菲妮)昨(8)日,记者从阿坝中院获悉,茂县法院在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引导代理律师将诉讼请求中的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从农村标准提高为城镇标准,获得律师点赞。据悉,该案是阿坝全州法院开展“人身损害案件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试点以来,成功受理的首例试点案件,打破了“同命不同价”历史。

昨日,茂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受理一起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时,发现当事人的诉状仍是按照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便告知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院已开展“人身损害案件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并引导其将诉讼请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相应的城镇标准计算,提高了赔偿金额。

日前,阿坝中院开展了“人身损害案件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试点,明确了自1月1日起(含当日)发生的由小金县法院、若尔盖县法院、茂县法院管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据悉,该案是阿坝法院开展试点以来,成功受理的首例适用“人身损害案件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案件,打破全州“同命不同价”历史。该案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表示,试点工作将减少人身损害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具有很大的普惠价值,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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