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尔康市等19处烈士陵园及红军烈士墓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为依法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制,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题研究决定,同意马尔康市等19处烈士陵园及红军烈士墓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将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公告如下:
附: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
马尔康市烈士陵园、金川县烈士陵园、小金县烈士陵园、小金县达维烈士陵园、阿坝县烈士陵园、若尔盖县烈士陵园、若尔盖县求吉烈士陵园、若尔盖县唐克烈士陵园、红原县邛溪镇烈士陵园、红原县刷经寺烈士陵园、红原县亚克夏山红军烈士墓、壤塘县烈士陵园、壤塘县上寨烈士陵园、汶川县烈士陵园、理县烈士陵园、茂县烈士陵园、松潘县烈士陵园、九寨沟县烈士陵园、黑水县烈士陵园。
阿坝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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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马尔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