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原校长领刑5年半
8月15日上午,马尔康市法院对四川阿坝卫生学校(简称阿坝卫校)原党委书记、校长达拉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阿坝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马尔康市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达拉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阿坝卫校党委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管理、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1.9万元;被告人达拉在担任阿坝卫校党委书记、校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收取的学校房租、校园超市管理费等国有资产46.83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被告人达拉在开庭审理前积极退还全部受贿赃款141.9万元,退回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个人分得的1.2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达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阿坝卫校党委书记、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1.9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达拉身为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46.83万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达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犯罪的性质、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达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对被告人达拉受贿赃款141.9万元(已退还),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私分国有资产46.8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未退还的1.666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彭小平 记者 王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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