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7年第37期总第300期)
图为州建小区楼顶违规建筑
州建公司物管不尽责 及楼顶存在违规建筑
民声·诉求
州建公司小区住户黄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市达萨街151号州建公司小区的住户。州建公司物管今年5月份以来形同虚设,不履行管理职责,小区内脏、乱、差,门卫无人值守,车辆停放混乱,卫生无人维护打扫。
另外,住户擅自在楼顶加盖房屋,破坏楼顶防水层,增加了整栋楼房乘重量,安全隐患较大。恳请“阿坝民声”栏目帮助解决。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建住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不尽责的问题
经核实,达萨街151号小区的房屋是阿坝九寨建设有限公司(由原阿坝州建筑公司改制后组建的新公司)于2008年建设完成的职工安置房。为便于小区管理,阿坝九寨建设有限公司按照0.4元/月/m2、10元/车/天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但由于小区住户拒交相关费用,加之近年来通过二手房买卖进驻该小区的住户日益增多,且不听物管招呼,无论有无车位均强行停放车辆,导致阿坝九寨建设有限公司在一直未收到物管费和小区住户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下,2017年春节时该公司通过口头告知住户的方式,停止了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小区住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采取自行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
二、关于小区楼顶违规建筑的问题
2015年底,市建住局在开展马尔康地区违法违规建设调查统计时,发现阿坝九寨建设有限公司小区共有7户楼顶违规搭建户,分别为:龙某某、丁某某、杨某某、唐某某、凌某某、斑某某、黄某某。今年5月,市建住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阿坝九寨建设有限公司一住户泽某某正在顶楼违法违规建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建设执法文书,但该户拒绝停止建设。
目前,由于马尔康城市规划区内在楼顶乱搭乱建的行为日趋严重,为切实整治乱搭乱建行为,市人民政府已安排市建住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马尔康镇对2013年以来城区所有在楼顶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统计,并邀请第三方中介评估公司和测绘公司,对所有违法违规修建的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制定整治处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民声·监督
青坡门区域改造中存在侵害百姓利益问题
茂县群众王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王某某,家住茂县青坡门,属于青坡门改造区域。在青坡门的改造中,与我家一条街的临街住户(左边白家、卢家、叶家、唐家,右边兰家、朗逸酒店、罗家等)均原面积平移临街改造,而我却要减少面积和开间(房屋的宽度)。在青坡门改造中包括城门洞改造和无影塔改造,建设局都是用国有土地来调整道路,为什么政策到我这儿就变了?要用老百姓自己的面积来调整道路。究其原因是建设局和“青改办”把国有土地调整来修四大队村委会,村委会在无影塔为什么要移到滨河路,就是要移到这儿,也不能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啊。
住房,是最大的民生,安居乐业,是人民的重要需求。原来我们的房屋宽是22米,现在只规划了8米,深度是25米,除了临街有光线,其余三面是12米的房屋,整个房屋有20米没有阳光和光线,让老百姓生活在黑暗中吗?在青坡门改造中,我们6月份找他们时,他们说没有土地可以调整。但是在8月份,与他们有关系的便可以从巷子里调换到街面,而我们临街的却不能原面积平移,还说:“不方正的房子要调整方正”。而现实中却是把方正的房子变成一个牢笼。这显然违背了茂县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统一规划、成片打造、临街平移”的青坡门改造基本原则和政策。
我们多次找规划建设局和“青改办”相关人员反映,他们却态度蛮横,不依法依规办事。我们老百姓急切地希望政府能公开、公平的对待每一位改造户,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音壁
茂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凤仪镇政府成立工作组,对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来信人现居住在茂县凤仪镇前进村,其宅基地原本不属临街(道路)宗地,2005年修建滨河路后,距滨河路15米,高于路面3米,2008年地震后,因灾后重建规划对该地进行了平整,使来信人的宅基地与滨河路在同一水平面,故来信人便将宅基地视为临路宗地。自2014年以来,凤仪镇前进村沿滨河路区域住户强烈要求对危旧房进行改造,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群众意愿,决定启动青坡门改造项目,按先易后难的方式,分片区逐步推进。
2014年,白家、卢家、唐家区域属于第一批改造户,因白家、卢家、唐家原房屋距滨河路3至5米内,属于临路宗地,按照该区域规划,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已够,不需从改造户中分摊公建土地,可等面积置换。而来信人房屋距滨河路15米,距离较远,不属于临路宗地,按照规划,需对改造区域道路进行扩建。同时,按照整体规划,现村委会活动室土地需进行后期调整,经村“两委”申报,并经凤仪镇政府研究同意,将村委会活动室进行搬迁,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该区域人口相对集中,决定将村“两委”会活动室搬迁到该区域,用于置换现村“两委”会活动室土地,在预留了人行通道和村“两委”活动室建议用地后,该区域只剩8米宽度。
改造工作推进至原幼儿园区域时,来信人正式向青改组提出了危旧房改造申请,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对该户宅基地及庭院面积进行了测绘。经测绘,实有土地面积227㎡,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茂县青坡门文化区域改造实施方案》,并结合来信人异地置换申请,对来信人异地置换进行了规划,按照置换原则和置换方式,置换后宅基地为200㎡,需减少27㎡用于人行通道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房屋临滨河路房屋开间宽度只能控制在8米。按照自愿原则,若申请人不同意异地置换规划方案,可选择原址改造,由申请人本人决定。在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告知来信人规划方案后,来信人对规划方案不满意,并将方案中的总体思路、规划原则断章取义,不服从统一规划,多次进行上访,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青坡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多次与来信人进行协调沟通,来信人仍然坚持个人要求,坚持原面积置换,故并非来信中反映的侵害百姓利益。
综上所述,该区域改造符合规划,不存在来信中反映的侵害百姓利益事实。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青坡门改造实施方案及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继续推进改造事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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