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研发可获最高千万元财政补助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1-08 01:4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丛民)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将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符合受补助条件,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根据《办法》,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等条件。

据悉,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补助剩余部分,各自承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部分中,市级承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比例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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