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财政最高补助 1000万元
本报记者 宋娜 通讯员 许振鹏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山东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启动,最高补助达1000万元。目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7至2018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并反馈。接下来,各市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组织开展申报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受补助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补助标准分为三项:
符合受补助企业标准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8年度较2017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符合受补助企业标准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据介绍,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补助剩余部分,各自承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部分中,市级承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比例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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