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溺水煤气中毒最多赔15万元

山东商报 2019-04-01 10:1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山东决定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根据山东《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根据《通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险种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

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保费以设区的市为主体统一缴纳,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市、区)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其中,按照50%、60%、70%三档对设区的市分别予以补助,按照80%、90%两档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分别予以补助。具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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