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山东省财政直管县范围将扩大到41个

齐鲁晚报 2019-01-15 05:13 大字

本报济南1月14日讯(记者王瑞超)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格局。

《意见》提出,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办法方面,除石油、电力、高速公路、铁路等省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外,从2019年起,对市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比2017年增长部分,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财政直管县)按照20∶8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执行中作为市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市县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意见》指出,从2019年起,青岛市专项上解省财政资金增加到30亿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青岛市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递增上解,重点用于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明确细化17项基本公共服务分级保障责任,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10个事项,实行省级分档分担办法。第二类,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受灾人员救助2个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第三类,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事项,省级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按照优先突破薄弱县、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原则,调整和扩大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至41个县(市)。

为鼓励市县振兴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2019-2020年,对省级因体制改革从市县集中的增值税增量收入给予全额返还。

环保方面,这次也有新提法。从2019年起,根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每吨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氨氮按每百公斤),向各市(含青岛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省级所收取的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建立大气、水、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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