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8年第23期总第329期)
民声·诉求
请求将理县环林局31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 统一由企保纳入机保
理县环林局退休职工蒋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31名事业编制的退休职工,我们当中年龄最大的快90岁,最小的也有60多岁,退休后长期居住在都江堰等地。按照川人社发〔2016〕37号和川人社办发〔2016〕121号文件规定,我们应在2016年由企保制度改为机保制度,统一调待并发放基本养老金,但到现在我们的退休待遇仍未得到落实。
原理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们31名退休财政补差人员,实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因历史和天保工程政策等原因被纳入财政补差的人员。目前,我们在社保企保制度里领取一部分基本养老金,理县财政按事业标准补差一部分。被纳入财政补差的原因是:在国家于1998年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为了争取资金,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于1998年将原理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林场、国有薛城林场和局机关、基层场站的部分在职和退休职工100多人纳入天保工程人员管理,当时国家天保资金按人头拨入,由天保资金支付工资等费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保等费用;己退休的部分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职工和综合林场已退休职工纳入天保工程退休人员管理,进入社保养老统筹发放退休工资。由于当时社保工资偏低,导致同等条件的退休职工在理县财政领取的退休工资比纳入了天保工程社保养老统筹领取的退休工资高,为保证我们这部分退休职工的工资待遇及避免因此造成的社会矛盾,由理县财政对该部分差额给予补差,每月随同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一并发放。
我们31名退休人员属于机保启动前己退休的人员,按川人社办发〔2016〕121号文件,应纳入现行机保制度,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在全州除我们理县以外的12县(市),与我们单位性质一样的都己按2016年文件精神纳入机保制度领取基本养老金,我们期待能够与其他同性质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待遇。为了此事,今年3月我们专程到理县,提交了解决该问题的报告,但是几个部门之间以《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按原渠道解决部分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批复》(理府函〔2016〕149号文件)为由,相互推诿。4月26日,县环林局答复我们仍按原渠道发放基本养老金。我们不明白,当初县林业局共有100多人一起进入天保工程,期间也没有任何政策文件退出,为何如今就剩下我们31名退休职工继续成为财政补差退休人员?我们本来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何不把我们纳入机保?为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让我们得到应有的与同机制下退休人员统一的、公平的退休待遇,我们请求政府将我们统一调整由企保纳入机保制度。
回音壁
理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责成县人社局展开调查办理,理县信访局给予指导。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召开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专题讨论会
今年5月23日,我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电视台、县环保和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审计局十部门召开关于69名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专题讨论会。
一是核实全县参照事业单位标准调整待遇涉及财政补差退休人员68人,其中:环保林业局31人、原政府招待所11人、原电影公司7人、粮食局10人、供销社9人。二是政策依据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6〕37号文件相关政策把握和执行口径的紧急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21号)。三是会议议定按照2016年政府十二届46次常务会议精神,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在改革方案的大框架下不与政策发生冲突的原则,将2014年10月1日前原体制下按照企业办法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在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前已退休人员中,属于既在企保制度领取基本养老金又由地方财政按事业标准补差的退休人员纳入机保政策;如今后与国家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冲突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报请政府第十三届19次常务会审议
5月31日,按照会议确定事项,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拟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机保政策的请示》(理人社〔2018〕77号)报请政府第十三届19次常务会审议,会上同意按《理县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机保政策的工作方案》予以解决。
二、答复情况
6月4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对信访人代表蒋某某进行告知并请其转告其他退休人员,蒋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落实《理县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机保政策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信访人解释工作,征求信访人意见,确保此信访事项得到妥善有效处置。
民声·建议
建议在州体育馆篮球场旁空置草坪上
安装单双杠健身器械
马尔康市一群众给“州长信箱”来信反映:
我是一名运动健身爱好者,现在时属夏季,下班时间在州体育馆锻炼的人越来越多,目前主要是以开展篮球运动、跑步为主,我和朋友们都希望能够在州体育馆(周转房)篮球场旁空置草坪上安装一些单双杠器械,以便锻炼的人可以拉一下引体向上等,进一步丰富大家的运动形式,增强体魄。
回音壁
州体育局答复如下:
为满足广大健身爱好者的健身需求,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相关规定,我局在阿坝州全民健身中心、阿坝州体育馆开设了健身场所,有专业的健身器械、专业的教练员指导健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1号)文件要求: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馆)建筑用地、配套场地(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四类用地。
因阿坝州体育馆属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应有一定的绿化面积,且馆内已安装了专业的健身设施,故在篮球场旁空置草坪上未安装健身器械。
州体育局有关人员已向您说明了相关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为广大健身爱好者提供优质的健身条件。
民声·批评
住宿楼下脏乱差不让停车成问题
马尔康市群众罗某某来信反映:
我姓罗,家住马尔康市老车站“9号码头”楼上。自住进这里以来,楼下不仅开了“样样5元”的杂货店,每天的叫卖声吵得我们没法休息,附近菜市场产生的垃圾也随处乱倒,我们每天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真不如我们以前生活在农村安逸。马尔康人都知道,香巴拉商城是马尔康人口最集中、脏乱差状况凸显的地方,关于这里的卫生问题,很多人反映过许多次,但为什么政府还是治理不了呢?还是脏乱差呢?有没有什么长效管理的办法?
现在,我们家楼下又不能停车了,自己买的车为什么不能停在楼下呢?听说,这里有车的人每月花200元停车费,就可以停在楼下。我们找了物管,物管说我们没有公摊面积,所以不能在这里停车。但为什么别人花200元钱就可以停呢?这不公平。请求相关部门调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香巴拉商城(老车站)楼下脏乱差的问题
市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相关工作人员对香巴拉商城(老车站)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噪音扰民进行了处理,一是要求香巴拉商场物业加大区域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并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整治,做好常态保洁;二是市城管局安排专人继续加强该区域内公厕保洁和维护工作,对公厕残留物进行日常清理;三是市城管局安排环卫保洁人员加大对菜市场所产生的垃圾处理及清运工作;四是与“样样5元”店经营户达成约定,每天于早上10点至11点、下午3点至6点可开音响进行促销,且音量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其他时间一律不得高开声响进行促销。
二、关于不让停车的问题
对于不让停车的问题,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政府管理的范围。一是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业主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下一步政府也将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物业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大业主权利义务知识的普及,使之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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