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省级层面不再设置三级、四级响应
本报讯(记者 任鸿)近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再作修订,修订后,省级层面不再针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设置三级、四级响应。《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于2012年4月1日修订实施,此后,四川省经历了应对“4·20”芦山强烈地震、“8·8”九寨沟地震、“6·17”长宁地震等地震灾害的考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抗震救灾经验,同时也发现预案执行中的一些短板。此次修订明确,省级层面针对特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响应,不再针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设置三级、四级响应,但特殊情况下,可提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震中所在市(州)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震中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这样的调整是因为,《预案》印发后,省级层面从未启动过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从现实需求来说,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由地方履行属地责任,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即可,省级层面负责指导与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预案》对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13个工作组进行了调整,并对各工作组的职责任务作了细化,以期指挥体系更加高效顺畅。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先期处置阶段的应急举措。上述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克服地震发生后的信息“黑窗期”问题。“地震发生之后,可能会发生通讯中断等情况,在应急响应启动之前,亟需汇总相关信息,争分夺秒开展救援工作。修订后的《预案》为市(州)、县级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工作提供了范本。”
应急保障方面,《预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预案》还要求重点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非重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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