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再修订 省级不再设置三级、四级响应

四川政协报 2020-04-10 09:40 大字

4月9日,记者从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包括省级层面不再针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设置三级、四级响应;增加了先期处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的应急处置举措等。

据悉,《预案》于2012年4月1日修订印发实施,在此期间,四川经历了应对“4·20”芦山地震、“8·8”九寨沟地震、“6·17”长宁地震等重特大地震灾害的考验。在实战中,四川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抗震救灾经验,同时也发现预案执行中的一些不足和短板。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省级层面对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满足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的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震灾害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预案》修订后,省级层面针对特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响应,不再针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设置三级、四级响应,但特殊情况下,可提级响应。今后,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震中所在市(州)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震中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先期处置阶段的应急举措,要求受灾市(州)、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等工作。同时,为让各级各部门熟悉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在演练方面,《预案》要求重点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非重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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