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九寨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建项目
建设单位:九寨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九寨沟县陵江乡原填埋场旁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额度:6256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吨,安装2×75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线及对应配套系统。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jzg.gov.cn/jinryw/gongsgg/201904/P020190402565741594532.pd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九寨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义 联系电话:0837—777411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8011449210E—mail:376717017@qq.com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厂界外扩3.0km的范围)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jzg.gov.cn/jinryw/gongsgg/201904/P020190402565741594532.pdf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日—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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