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地青年合伙暴力抢劫的哥获刑

绵阳晚报 2018-02-13 12:55 大字

本报讯(叶佩林张倏越特约记者黄志富)趁夜深路上车少人稀之际,两名外地青年在绵阳城区以暴力胁迫方式,四天抢劫了两名出租车司机。近日,游仙区法院对其中一名罪犯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7月6日凌晨2点多,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出租车司机周某的报警电话,称当晚在绵阳城区沈家坝东街路口处,搭乘两名操外地口音的青年去航空学校,当出租车行驶至碧水寺三岔路口处时,两男子突然采用卡脖子等暴力胁迫方式,抢走现金500余元后逃走。

接警后,辖区公安机关马上投入精干警力,开始调查取证。

7月9日深夜11时许,距离第一次抢劫案才三天,公安局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出租车司机李某的报警电话,称在绵阳城区滨江西路中段东原大桥桥头处,搭乘两名操外地口音的青年,当车辆行驶至富乐堂外路边时,两男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走现金200余元。

两出租车司机被抢经过如出一辙,作案人数、作案手段和操外地口音等特征完全一样,会不会是同样的两个人作案?办案民警通过两名被害司机对罪犯的身形外貌、口音等详细描述后,判断两次抢劫案件为同样两个人作案。借助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这起系列抢劫案。

去年11月17日,游仙区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开庭审理查明,来自九寨沟县的被告人贵某与林某(另案处理)流窜到绵阳后,共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随后在绵阳城区先后犯下前述两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贵某身上的现金80元,并发还给了李某。案件审理期间,贵某及林某的亲属退赔了两名被抢出租车司机损失共计14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贵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一名被害人谅解,可对贵某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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