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政策支持九寨沟地震灾区群众就业创业自主创业可获1万元创业补贴
(记者 易陟)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根据《意见》,地震灾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灾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作为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同时鼓励灾区群众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指出,灾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助金。《意见》表明,因灾停产、歇业期间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记者还了解到,为促进灾区群众转移就业,四川省将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接活动,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灾区群众,给予一次性单程的公路、铁路或水运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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