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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吐槽单位违法吗?个人能发灾难信息吗? 网上发帖该注意啥

华商报 2017-08-24 01:31 大字

漫画/张永文

日前,河北涉县男子网上发帖称涉县新医院饭菜质量差、价格高被行政拘留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国内又发生了“网上举报煤矿滑坡事故瞒报被拘留”、“网上发帖质疑单位强捐遭拘留”、“青年作家网上反映自己被性骚扰”、“4网友网上编发不实地震信息被拘留”等事件,让大家再次聚焦网上发帖的合法性。究竟哪些内容在网上可以说?哪些不能说?

9项内容严禁发布

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广玄指出,互联网发帖,属于公民行使个人言论自由权利的具体表现。合法的发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予以保障。发帖是一种私权,而私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是网上发帖和在线下言论一样,都要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如果内容不真实,尤其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名誉容易造成侵害,轻者承担民事责任,重者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严禁上网传播: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帖范围、转发次数影响追责

梁广玄介绍,发帖的传播范围与转发次数与责任追究有一定关系,在民事上,发帖范围大,转发次数多,给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越大,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越重。在刑事和行政上,传播范围与转发次数也是情节轻重的衡量指标。

赵良善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将会被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网上吐槽单位,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

赵良善:单位作为法人,劳动者享有网络上对单位进行宣传、批评、吐槽的权利,如果网上吐槽单位,是真实的,则合法。如果恶意中伤、虚构事实或者恶意夸大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则违法,可能侵害单位名誉权。

比如,吐槽单位饭菜质量差、价格高、强迫募捐、单位违规加班、加班不发加班费等,如果是真实的,且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种吐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为了私利,虚构相关信息,影响单位声誉及正常经营,则违法,单位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如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犯罪,如构成诽谤罪等。

梁广玄:网上吐槽单位,只要所述事实真实可靠,不泄露商业秘密就合法,即使涉及负面信息,也是公民行使社会监督权利的体现。

问题2:网上举报他人(单位)违法犯罪,什么情况下违法?

赵良善:网上举报,如果是自然人,是否违法需要界定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被监督的是政府官员、公职人员等,公民可以行使监督权进行举报或者披露,比如政府官员贪污受贿等;而对于普通公民,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求助处理,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网上举报的是单位,因为单位不涉及隐私权,所以可以进行举报或者披露,如果信息真实或者即使不真实但有足够理由的,则不违法,例如山西近期发生的网民曝光煤矿瞒报事故;如果信息系虚构、恶意谎报等,则可能侵犯法人名誉权或者其他权利,则违法。

梁广玄:网上举报,如果事实是捏造的,或者明显夸大就是违法的,可能涉嫌诽谤、诬告陷害罪,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

问题3:网上转发地震、疫情等信息,需注意什么?

赵良善:对于地震、疫情等灾难事故会引起社会动荡、公众恐慌的信息发布,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一旦言辞失实、夸大等,均会违法,即“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梁广玄:地震、疫情等信息发布或转发,要注意必须真实准确。因为这类信息,牵涉到公共安全,不真实的信息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造成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不久前的九寨沟地震,四川等地4名网民借机编造传播谣言被警方行政拘留,于法有据,提醒网民一定要引以为戒。

问题4:网上杜撰案情、故事,什么情况下受法律追究?

赵良善:网上杜撰案情、故事,不涉及他人权利时,可以不追究;或者杜撰对象是自己,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时,可以不追究。涉及他人权益时,需分情况讨论:若只是民事侵权,例如侵犯名誉权时,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时,杜撰人将受到法律追究,如果受害人不维护自身权益,则杜撰人不会受到追究。若是涉及行政责任,例如因杜撰虚假事实,扰乱社会治安,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此时,需要法律追究。若涉及刑事犯罪,例如诽谤罪,若受害人提起自诉,则受法律追究,若受害人放弃自诉,则杜撰人不受法律追究。近期发生的““水泥妹”老公患肺癌”系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若不追究,发帖人将不会被追究。但是,一旦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将一律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梁广玄:网上杜撰案情、故事,如果没有损坏他人名誉,客观上也没有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可不受法律追究。如果捏造的事实足以让他人名誉受损,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案件一般都属于自诉案件,“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受害个人和单位即使不起诉,公安,检察机关也可主动追究,按照公诉程序处理。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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