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逼捐”也是一种恶

济南时报 2017-08-11 15:56 大字

九寨沟地震发生后,有网友喊话吴京:“那么高的票房、那么高的利润,吴先生打算分多少钱给灾区?我相信作为一个爱国演员兼爱国导演和爱国商人的吴京同志不仅在虚构的电影里爱国,而且在现实的灾难面前更爱国”,“赚了中国同胞十个亿,现在四川同胞有难了,吴京同志总得捐上一两个亿表一下态吧”……(8月10日观察者网)

吴京没有回应这些声音,他通过“壹基金”捐款100万元。事实上,在此前的地震灾害救援过程中,吴京不仅踊跃捐赠,也多次在救灾一线,身体力行地“出力”,“曾跟武警官兵一起抗包救灾,搬运物资”,“开车去灾区搭建帐篷,发放救灾物资”……

在灾害面前,倡导人们积极参与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原本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像上述一些网友那样以“高票房”为由,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赤裸裸地向吴京“逼捐”,甚至要求“捐上一两个亿”,无疑就显得十分荒谬了,不仅有失为人的厚道,也明显有违慈善之善。毫无疑问,慈善之善的真正度量标准,绝不仅仅只是物质金钱层面的“捐与不捐”、“捐多捐少”,而更在于内在的精神上是否充分拥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仁善爱心、“不忍人”之心。正像我们在慈善捐赠中经常强调的:“1元不嫌少,1万元不嫌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在这种慈善语境下,一些网友罔顾吴京不仅长期多次为地震灾害捐赠,而且直接参与救灾、“出钱出力”的事实,仅拿《战狼2》的“高票房、高利润”和“爱国”说事,简单粗暴向吴京“逼捐”,其中见证的恐怕不仅是一种“捐得多才算慈善”的褊狭慈善观,也有对他人财富充满“羡慕嫉妒恨”的人性不善之嫌。

一个人赚得再多,只要是合法收入合法财产,都应予以充分的尊重。无论“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都属于其个人自由财产权,外人根本无需过多置喙,更无权“逼捐”,否则,以慈善救灾之名而行道德绑架、“逼捐”之实,不仅无助于培养慈善之善,甚至还会无形中助长盲目“仇富”、“见不得别人好”式的人性之恶。(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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