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勒乌镇双柏树新城区坟墓搬迁公告
为加快推进双柏树新城区征地拆迁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金川县双柏树新城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相关方案,需对新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分两批进行搬迁,现将第一批坟墓搬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坟墓范围:东至滨河路(新G248线),南至医院三叉路口,西至原省道S211线(老公路),北至民爆公司炸药库,详见附图。
二、搬迁坟墓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
三、搬迁坟墓方式:自主搬迁,政府补偿。
四、搬迁安置地点:金川县第二公墓。
五、搬迁坟墓程序
(一)认领:请坟墓认领人在公告时间内到双柏树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办理认领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签订坟墓搬迁补偿协议。
认领人需提交的材料:1.认领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认领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对认领人与墓主的关系证明。
(二)搬迁: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由认领人将坟墓自主搬迁至公告指定搬迁安置地点。
(三)补偿:按照金川县双柏树新城区征地拆迁相关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费用在坟墓搬迁完成后一次性统一支付给认领人。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在双柏树新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在第一批搬迁范围内的其它坟墓,若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自愿搬迁至金川县第二公墓的,纳入第一批搬迁范围。
(二)在公告搬迁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将由公告人统一组织搬迁。
(三)在公告搬迁时间内不主动搬迁的坟墓,由公告人统一组织搬迁。
(四)由公告人统一组织搬迁的坟墓,不予补偿。
(五)认领手续办理地点:双柏树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双柏树原藏王别墅内)。
联系人:姚国强联系电话:15183725158。
特此公告
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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