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刘天贵与四川卓兴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金劳人仲案字〔2019〕第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赔偿款257514.96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阿坝州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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