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扎实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阿坝日报 2018-12-20 13:57 大字

■陈鸣明李庭瑶

12月14日下午,金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犯罪团伙卫某等7名被告人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金川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

亮剑扫黑除恶,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卫某于2013年12月起任俄热乡依斗村村委会主任,自2016年任俄热乡运输协会车队队长及卓顺物流公司负责人以来,卫某带领被告人格某某、万某某、亚某、普某某、李某某、泽某某6人,组织车队(公司)驾驶员,采取语言威胁、聚众造势、滋扰等手段给施工企业施压、横行乡里,阻挠工程正常施工,强行承揽工程运输,最后发展到非法经营柴油、非法向各用车工地罚款、收取协调费、强行阻止其他运输车辆运输货物并对运输车辆索要罚款、强行向施工方供应砂石、强加销售多出实际方数的砂石,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当地项目建设施工秩序,群众和业主怨声载道,但敢怒不敢言。

了解情况后,州扫黑办大力支持,金川县委高度重视,县扫黑办多次研究,政法部门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汇总相关犯罪证据,公安机关抽调优势警力辗转省内外各地,搜集固定证据,先后对卫某依法刑拘并逮捕,其余6名团伙涉案人员先后被依法刑拘。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卫某辞去村委会主任一职,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提起公诉,并于12月12日至14日上午依法公开审理,于14日公开宣判。

庭审中,县司法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辩护人参加庭审,州法院、州检察院全程指导监督案件审理过程。经一审判决,被告人卫某犯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4万元;被告人泽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格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发挥震慑效应,警示教育一大片

宣判前,政法、组织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多及软乡弱村等重点乡(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余人召开警示动员会议,要求与会人员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以卫某涉恶团伙案为警示,举一反三、以案为鉴。

宣判现场,政法、组织部门组织重点乡镇、村“两委”、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卫某的犯罪事实,详细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让干部群众身临其境,感悟黑恶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感受遵纪守法的重要和自由的可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宣判后,庚及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就卫某的褪变过程、褪变的原因及走上迷途的过程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并要求村(社区)干部在日趋繁杂、任务繁重的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同时,组织参加旁听的人员分3个小组,就卫某涉恶团伙案的教训警示进行讨论,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巩固长效成果,系统谋划今后工作

结合换届“回头看”,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程序步骤,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对政治上不合格、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坚决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围绕对人选资格条件把关是否从严、组织考察把关是否从严、选拔程序步骤是否规范、信访举报是否核查处置、有关方面会商联审机制是否健全等进行全面倒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结合分析研判成果,深入推进“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加大班子调整优化力度,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撤换的,原则上全面推行“一肩挑”;按照整顿方案,制定考评细则,逐村进行考核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把关不严的按照“六条规定”从严问责;聚焦整顿成效不明显、问题整顿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建立“软乡弱村”动态整顿机制,对有“软弱”表现的及时整顿,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有效解决。

结合“百千万”活动,大力推进“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坚持真心诚意与群众联感情,为群众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反思干部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担当精神、清正廉洁等方面是否还有“杂质”,不断淬炼提纯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以“真心”换“民心”;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办好惠民实事,不因群众一时的不理解、偶尔的小纠纷产生急躁厌倦思想和消极抵触情绪,以“耐心”换“民心”;坚持把群众视作亲人,进农家门、讲农家话、办农家事、结农家情,带着感情、真情、热情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夯实民意,以“爱心”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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