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8年第9期总第315期)

阿坝日报 2018-04-19 10:02 大字

民声·监督

苏源气体厂污染严重请求搬迁

金川县庆宁乡三村全体村民来信反映:

位于金川县庆宁乡三村的“金川苏源气体厂”,占地面积大概2000平方米,于2007年搬于此地经营,该厂主要从事氧气、氯气、氢气等生产经营。

自该厂投入生产以来,时常有恶臭味从厂区飘出,老百姓闻之均有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周围家禽、牲畜时有吸入气体后死亡事件发生。该厂白天从来不从事生产,每到夜深人静之际才生产,生产过程伴随响亮噪声,而且该厂生产时完全是全封闭式的,不允许外界进入,厂内养有几条十分凶险的恶犬,让人胆颤惊心不敢靠近。自该厂到此10年时间,本村已成为癌症频发区,已有十几人死于癌症,导致村民人心惶惶。该厂还直接导致该地区环境污染严重,时有国家级保护动物死亡,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老百姓身体健康。

为了此事,我们经常找其负责人交涉反映,也找了地方政府及当地环保局出面,要求该厂关闭且搬离此地,但都没有效果。只要村民一去,该厂就关机器停工,待村民离开又继续加工生产,村民几次上访都没有实际效果。

在此,我们全体村民真切希望党委、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调查此事,尽快搬迁该厂,还村民一片青山绿水、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

回音壁

州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州支队执法人员和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赶赴金川,会同金川县环保中心执法人员,对金川县苏源气体厂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就举报人反映的金川县苏源气体厂污染环境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金川县苏源气体厂位于金川县庆宁乡三村,系金川县2007年招商引资项目,由山东人陈某某投资130万元建设,采用分离空气法生产氧气,具体工艺流程为:空气——空压机——纯化器——膨胀机——分馏塔——氧压机——气瓶灌装,设计生产规模为40万立方米每年,主要污染物为空压机的噪声和生活污水。2009年,金川县环境保护局以金环评〔2009〕45号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批复,2013年8月7日,州安监局对该企业审核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来信收悉后,州县调查工作组对金川县苏源气体厂进行了突击检查,该企业已于2017年12月底停产,目前,整条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厂区面积小,生产车间包括空压机、纯化器、膨胀机、分馏塔、氧压机等几台设备,污染治理技术采取了噪声隔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厂区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品和明显污染环境的情况。

从该厂的生产工艺上看,空分法生产氧气是一个物理变化过程,中间无化学反应。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围墙外西面30米处有2栋普通民居,经了解系建厂前的原有民居,南面约12米处有一栋三层小洋楼,经了解系建厂后的新建民居,厂区周边树木长势良好。

2014年,金川县庆宁乡三村也曾有村民投诉金川县苏源气体厂废气污染环境,2014年4月,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受金川县环保局委托,对金川县苏源气体厂进行了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是达标的,未检出有毒有害气体。

在现场检查后,州县环保工作组、金川县委、庆宁乡党委政府在县环保中心会议室召开了情况交流会,工作组就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交流,形成如下处理措施:

(一)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由我局指派州支队、州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企业开展一次包括水、气、声等评价因子在内的全面监督性监测,并形成报告提供给金川县委作为下一步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要求企业搬迁的诉求环保部门无法答复,待下次开展全面的监督性监测后,再由金川县委、县政府对当地群众进行答复。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组成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局、安监局、工商质技食药局、环保中心、信访局、庆宁乡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办理。

我县环境保护机构一直以来均对该厂开展了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控,从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有刺激性气味散发,未发现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关于该举报信中“该厂生产以来不时有国家级保护动物死亡”现象,我县从未接到类似因该厂气体导致国家级保护动物死亡举报,也未发现过此类现象;关于“周围家禽、牲畜时有吸入气体后死亡事件发生”“成为癌症频发区”两个情况,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村上有人患癌症、家禽死亡情况和金川县苏源气体厂有直接关联。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将会致使环境质量各项因子采集数据不准不实,决定待该厂正式生产后,再委托州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后,再回复诉求人。

今年3月10日,该厂正式恢复生产。3月13日至14日,我县委托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3月23日,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金川县苏源气体厂2个废气无组织排放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的夜间噪声和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

我县收到监测报告后,庚即组织调查工作组于3月24日至3月29日,将调查情况及监测结果以书面文书形式向诉求人当面进行了回复。

民声·诉求

岷闲居小区电梯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汶川县岷闲居小区业主来信反映:

我们是汶川县岷闲居小区的业主,岷闲居是2008年建成的,属于震前房屋。小区共128户,常住人口500人左右。小区从建成至今,电梯和消防就存在问题。电梯从房屋建成就不断出现问题,大大小小也修过很多次,为什么新修的房子,电梯这么容易出问题,大家都对电梯的质量问题存在疑问,但是无从考证。消防不过关,这都是2017年的那场火灾大家才知道的。

2016年到2017年,本小区由汶川县尔玛物业公司管理,期间,小区的管理一片混乱,电梯、卫生、消防、停车位都不断的出现问题。2017年的一天,岷闲居小区三单元11—2号房屋发生火灾,因为小区消防不达标,导致错过了火灾的最佳抢救时机,一位老人遗憾的在灾难中失去了生命。8月的一天,四单元8楼一位老人突发脑溢血,由于电梯一年半无法使用了,医院120和热心的邻居半个多小时才将老人从楼上抬到楼下,险些丢了性命。电梯还经常发生把人关在里面的事件,严重威胁着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甚的是2017年12月19日,小区与尔玛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但尔玛物业公司在未作出任何交接的情况下,单方面退场,小区电表属于老电表,各家的电费用的是总电表里的电,但是总电表里面和分电表里面的电不相符,就是说业主们交的四万多元的电费,物管公司没有充进总电表,就单方面退场了,导致小区面临全面停电、五楼以上全部停水的状况。小区四单元电梯从2016年下半年就停用了,当时说是主板坏了,需要大家出钱修,但是一直没有落实下来,2017年12月28日,经小区业主查看,四单元电梯零件全部不翼而飞,电梯只剩下了空壳子,电梯想修也无法修,小区业主成天提心吊胆。我们也找过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说岷闲居属于农行集资建房,不属于他们管。物管不管,住建部门也不管,我们实属无奈才给政府写信,希望政府给予解决。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我们耗尽一生的积蓄买了这一套住房,我们只想安居乐业。但是在购买房屋时,没有任何人向我们提示房屋的消防设施和电梯有问题。我们一直以为这就是我们可以终老一生居住的地方。可是现实让我们清醒了,我们的房屋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我们的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我们一直积极地想办法,我们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生活环境变得好点。但消防设施及水网的改造,换新的电梯,岂是我们小老百姓说干就能干的事?且不说高昂的费用是我们所不能承受的,且不说我们没有能力辨别改造后是否就能达标,仅仅想到有人把不合格的房子出售给我们,我们还要“打落牙和血泪吞”,从内心我们无法接受,我们不愿接受,也不能接受,我们需要一个公道,需要政府出面帮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一、能否由政府出资帮助小区解决消防设施的问题?

二、能否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收取岷闲居小区维修基金,找专门电梯公司更换本小区五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三、能否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解决本小区与尔玛物业公司的相关电费和电梯事宜?

回音壁

汶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岷闲居小区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县支行2007年修建完成的职工集资建房小区,修建完成后一直由小区住户自行管理。2016年和2017年,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小区住户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该小区时未到县住建局房管所进行备案登记。

二、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电梯质量与安全问题

岷闲居小区有5个单元,共5台电梯,电梯生产厂家为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是由国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电梯维保规则,每月对该小区电梯进行两次维保。国家强制规定电梯的使用年限是十五年,一般五到十年要做一次大修,更换一些磨损严重的部件,更换落后的主机,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岷闲居小区建成后,期间虽有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保,但电梯的部分零件已磨损严重,特别是小区内4单元电梯长期停运,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接管小区物业时,就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过此事,并出具情况说明,若需电梯大修或更换电梯配件,物业服务公司无力承担这项费用。小区因没有收取住房维修基金,电梯的维修费用只能由现有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但小区业主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电梯停运及安全问题。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小区因没有收取住房维修基金,在县住建局房管所和威州镇南桥社区的调解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先行寻找有资质的公司,全面估算电梯维修费用,报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审核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公司配合,县房管所监管,小区所有业主平摊费用,所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支配,用于专项维修小区电梯。

(二)关于消防安全问题

岷闲居小区建成后,小区由住户自行管理,消防设施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屋顶消防水箱等,但建成至今10年一直无专人管理,均处于瘫痪、损坏停用状态,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6年8月、2017年3月、2017年9月三次到岷闲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17年3月因消防安全问题对当时物业管理公司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的处罚。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接管小区物业管理时,就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过此事,并出具情况说明,因消防设施年久失去使用能力,恢复小区内消防设施费用过大,物业服务公司无力承担这项费用。

小区消防设施因年久瘫痪,恢复费用较大,我县已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公司对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对需要更换、维护的消防设施和整改完成后的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做出预算报价,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协商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平摊此项费用。维护更新后再委托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关于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退场问题

2017年12月30日,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期限到期,因该小区部分住户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李万全协商后,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于2018年1月停止对岷闲居小区的物业服务。并于2018年1月24日在威州镇南桥社区的见证下,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退出岷闲居小区的移交清单。

2018年1月,岷闲居小区在县住建局房管所和威州镇南桥社区的协调下,由业主委员会聘请汶川万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汶川万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规定到县房管所备案登记。

(四)关于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侵吞小区业主电费的事宜

该小区的电表是老式电表,需人工抄表收费。尔玛物业管理期间,小区业主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

县住建局房管所工作人员已于3月16日协调原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岷闲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岷闲居2016年和2017年电费收支情况进行清算,最终结果为: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岷闲居业主电费8507.48元。岷闲居部分业主未向汶川县尔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总计8万元。

因来信人匿名,且没有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未与其取得联系,我县已将办理结果公示于该小区公示栏。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引导该小区住户按照汶川县同类住宅小区标准,每户20元/平方米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并将维修基金交至县住建局维修基金统筹账户,以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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