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红原“2·12”草原大火案宣判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3-18 10:16 大字

大火扑灭现场省应急厅供图

本报讯 (记者 杨侃昕)记者3月12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11日上午,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泽让某犯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查明,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泽让某在红原县瓦切镇省道301线827路牌向东18KM沟口处因吸烟后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场发生草原大火。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

被告人泽让某因过失引起草原火灾,致使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属于《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Ⅲ级,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泽让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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