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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

阿坝日报 2017-09-12 09:08 大字

本报讯(州纪宣) 阿坝州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线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大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黑水县木苏乡大别窝村两委违规分配发放低保资金的问题。2013年1月,黑水县木苏乡大别窝村村委会主任昂古西和村会计西西玛,组织该村5个小组长共同商议,将全村171名低保人员的低保资金以组为单位按户平均分配,村支部书记王成知道后没有予以制止。截至2016年6月,该村非低保户共领取低保金8.9417万元。2017年6月,黑水县木苏乡纪委给予昂古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成、西西玛党内警告处分;对5名小组长进行批评教育。违纪款全部退回。

理县蒲溪乡奎寨村支部书记祁水明、村委会主任祁洪章、村会计祁富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2016年,祁水明、祁洪章、祁富明三人商议,将该村2011年以来的7个国家扶贫和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9.74万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2016年7月,理县纪委给予祁水明、祁洪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祁富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9.74万元上缴国库。

松潘县白羊乡下河坝村主任彭春林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村集体事宜的问题。2014年,彭春林违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擅自确定“林下生态鸡养殖项目”养殖户人选。2015年,未经批准,彭春林擅自改变中药材种植项目的林地用途,致使0.391公顷林地遭到破坏。2016年5月,松潘县纪委给予彭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破坏林地已恢复原来用途。

壤塘县茸木达乡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6月,壤塘县茸木达乡开展***贫困户信息排查活动,发现全乡***建档立卡户中123人未被纳入全省***数据系统,致使该乡贫困户申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县顺利实施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银凤作为时任乡长对***政策把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贫困人口未严格按政策要求整户纳入;李红军同志作为继任乡长,排查发现问题后,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和解决,没有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2017年3月,壤塘县纪委给予银凤党内警告处分,对李红军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马尔康市脚木足乡孔龙村村委会主任八尔灯违规提留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孔龙村村委会主任八尔灯,每季度在每个低保人员的低保金中提留40%,历年共计提留低保金5.4588万元,用于本村“看花节”等开支。2017年4月,马尔康市脚木足乡党委给予八尔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川县勒乌镇龙河村三组原组长何德平侵占村民返还资金和虚报冒领滑坡治理补偿资金问题。2012年,何德平任勒乌镇龙河村三组组长期间,侵吞该村24户村民电视接收机购置费0.072万元;在该村实施龙家山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谎报和篡改补偿花名册,欲以自己及其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冒领村集体土地1.581亩的滑坡治理工程征地补偿金10.187万元,后被时任村主任及时发现未能得逞。2017年3月,金川县纪委给予何德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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