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扎实推进林(草)长制改革工作
本报讯(蒋玥)近年来,阿坝县狠抓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
坚持高位推动,完善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推动落实。制定《阿坝县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目前,县乡村三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立,设立三级林(草)长246人,其中县级林(草)长2人、县级副林(草)长18人、乡(镇)级林(草)长76人、村级林(草)长150人;配备村监管员80人、护林(草)员750人、警员80人。
坚持协同联动,明晰责任体系。压实县乡村三级林(草)长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助联动”原则,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划分15个县级林(草)长责任区、24个乡级林(草)长责任区、80个村级责任区,各级林(草)长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形成“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坚持规矩意识,健全制度体系。制定《阿坝县林(草)长巡林工作制度》《阿坝县林(草)长制工作督查制度》《阿坝县林(草)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阿坝县林(草)长制信息制度》《阿坝县林(草)长制运行规则》等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林(草)长、副林(草)长、林(草)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保林(草)长制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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