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20-11-12 18:33 大字

庭审现场郑成林 本报记者 王焰 文/图

日前,阿坝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集中审理并公开宣判,该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2020年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长效常治”的开局起步之年,更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求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思想认识再提高、依法严惩再加力、深挖彻查再加大、综合治理再深化、基层基础再夯实、制度机制再健全、组织领导再加强7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推动长效常治见成效。

阿坝县法院对标中央、省、州的具体要求,主动作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事实清晰、依法判决”的工作思路贯彻其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直播庭审点击量超10万人次

今年9月22日,阿坝县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马文静担任审判长,阿坝县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赵品安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对近年来发生在该县的3件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获刑的9人中,以甲央仲周为首的3人被认定为恶势力。此案也系阿坝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益,阿坝县法院指派专职翻译人员参与审理,并且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案件庭审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了同步直播,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

由于该案系阿坝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阿坝县法院在审理之前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做到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此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犯罪团伙盘踞当地开设赌场“放水”获刑

阿坝县法院经审理查明,9名被告人有以下犯罪事实: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甲央仲周、门尖仁青、兰木灯、额科等人,单独或共同在阿坝县城多个茶楼组织董某某等数十人长期赌博。赌局玩法以纸牌“抓鸡”或打“关仓”麻将为主,每场循环累计赌资最高达到10万元以上。赌博期间,甲央仲周等人以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方式向参赌人员“放水”,约定期限内还款,逾期则孳息成为赌债。如果遇到未按时还款或不能还款的,甲央仲周等人便要挟、胁迫欠款人员继续参与赌局。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甲央仲周、门尖仁青、兰木灯采取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屡次向董某某等数名被害人催收“水钱”和其他债务。甲央仲周还邀约同伙求白到被害人董某某家,采取威胁、滋扰的方式追逼赌债,随后又到董某某的工作单位催收,辱骂、殴打董某某夫妇。

2016年某天,被告人旺清、求亚前往被害人董某某家中索要欠款。随后,两名被告人将董某某强行带上车,使用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董某某还钱,并索要“辛苦费”和“道歉费”。董某某的家属迫于压力,付给旺清、求亚5000元“辛苦费”和“道歉费”后,董某某方才脱身。

2017年某天,被告人甲央仲周伙同洛尔基等人,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将被害人董某某及其丈夫拦下并强行带回阿坝县某酒店。随后,甲央仲周联系甲央罗尔旦、邱加轮流对董某某夫妇进行看守并胁迫其偿还赌债,董某某夫妇迫于压力,将一套房产抵押给了邱加后才被“释放”。其间,被告人甲央仲周等4人非法限制董某某夫妇人身自由长达60多个小时。

三日庭审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经过3天的庭审,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且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甲央仲周等人相应刑罚。

9月28日,阿坝县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团伙集中进行了公开 一审宣判:首犯甲央仲周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均处财产刑。

记者了解到,阿坝县素有“高原商城”的美誉,当地群众在国家多种政策的扶持下,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稳定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像一颗毒瘤,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面对该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时,阿坝县法院始终坚持“彻底铲除危害当地社会发展的黑恶土壤和环境”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将“事实清晰,依法判决”贯彻到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体现了准确、高效的工作原则,维护了当地社会平安,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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