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民声 (2018年第28期总第334期)
民声·建议
建议会计机构负责人 应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署名“洪流”的群众给“书记信箱”来信反映:
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定要由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这在《会计法》中有明文规定,本来是天经地义,无可争辩的事情,然而现实却是不少单位选用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究其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出于单位领导人自身利益考虑,领导人选择与本人关系很铁的人,出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这类人既然能和领导人走得很近,自然是情商很高的人,能够左右逢源,也能深受财政部门喜爱。但这类人之所以绞尽脑汁,以图左右逢源,其目的就是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由于其对财经法规不熟悉,所以什么事情都敢干,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因此恰恰这类人作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最危险的,也最容易与领导伙同违纪违法。二是与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亲朋关系的人,由于这类人在财政部门办事很容易,因此单位多选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但这类人由于有财政部门人员作靠山,大多都视法律法规如儿戏,为所欲为,因此同样是违纪违法的祸根。
纵观这两个原因,无不与财政部门有关,因此对财政部门进行整顿刻不容缓。如果财政部门办事,能秉持公平心理,不因人而异,那单位在选用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定然不会唯财政马首是瞻。相反,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于其熟悉相关财经法规,定会对此有敬畏心理。事实上,真正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十有八九是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在原则问题上,不会有半点走展,这也是真正的财会人员,不被选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另一原因。但他们却真正是减少经济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的中坚力量。
回音壁
州财政局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会计法》第三十八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严格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加大会计工作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为强化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2013年,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阿委办发〔201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单位法人的责任:“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第二条中也明确提出“健全会计机构配好会计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和从事会计核算、出纳、稽核等的人员,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纳入州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政府绩效目标考核手段,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2018年,州委、州政府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统一监管意见》(阿委办发〔2018〕21号),《意见》中明确以下方面:
1. 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不得安排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单位会计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会计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对现有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所需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必须在2年内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考取专科以上相应专业。
3.各单位招录(聘)、调动会计人员时,资格审查由州财政局审核同意。
部门负责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是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安排,州财政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实施监管,严格会计人员从业门槛,一直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对会计工作的关心支持。
民声·诉求
安居房何时通水电
阿坝县事业单位职工杨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杨某某,是阿坝县事业单位的职工,我和爱人去年11月份左右拿到阿坝县南岸新区四期安居房的钥匙后,发现安居房水电未通,询问相关单位也未得到确切答复,今年4月我和爱人在使用发电机发电,并自己拉水(装修前就交了水费,可是一滴水也没有)的情况下开始装修房屋,期间多次找过城建局、电力公司、水厂、物业等单位询问什么时候通水电,可他们每次都说法不一,让我们找其他单位,故意推诿。同在该小区购房的朋友、同事也到相关部门询问过,最终还是对何时通水电杳无音信。
我们都在阿坝县工作好几年了,一直租房住,每月缴1000多元的房租,好不容易抽得一套安居房,每月还得还房贷,现在又要缴房租又要还房贷,工资所剩无几。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房屋眼看可以入住了,水电却依然未通。现在小区内到处是装修房屋的发电机声响。万般无奈之下才给“阿坝民声”来信,借此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让我们这些远在他乡勤勤恳恳工作的人能找到一丝家的味道。
回音壁
阿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南岸新区四期安居房未通水电问题
经调查核实,自来水已通,但由于自来水厂供压不够,导致该小区三层及以上楼层自来水无法正常供应,同时县城部分区域也存在此类现象。目前,我县一方面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增设二次增压水泵,增压水泵安装工作已于8月下旬完成。另一方面,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启动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加大供水能力、强化供水保障。目前,该小区总电源已接通,小区住户正在进行用户登记及电卡办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阿坝县自来水厂二期工程施工进度,确保群众能正常使用水电。
民声·批评
藏寨济康大药店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群众周某某给“州长信箱”来信反映:
近日,本人在马尔康藏寨济康大药店购药时,正常索要发票,店家未开具,并声称无发票,因此,发现该药店存在几个问题:
一、药店是否有经营资质,相关证件是否齐全?二、药店营业人员是否具有药师职称或是药剂人员?三、该药店是否进行了税务登记,依法依规纳税?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到药监局备案?望各级领导重视,让老百姓买到放心药、健康药。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经核实,马尔康藏寨济康大药房资质齐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等证件均按相关要求办理,药房营业人员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药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每年正常缴纳税费,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由于您购买药品时正值月底,该药房当月发票已使用完,需次月月初在税务机关申请,故无法向您提供发票。我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向您通报了有关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全面加强和规范药房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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