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男子:非法捕捞鱼苗近1公斤法院判决:管制1年、投放鱼苗20公斤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胡佳音)“今天,终于晓得了天然水域里的鱼打不得,要保护自然生态。”日前,当安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旁听的群众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案件被告人杨某于今年的禁渔期内,从安岳县卧佛镇某天然水域里非法捕捞乌鱼、岔口鲢等鱼苗等共计112条、净重0.95公斤。安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并没收扣押在案的电捕鱼器,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在非法捕鱼水域投放白鲢鱼苗14公斤、花鲢鱼苗6公斤。随后,安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琼江流域安岳县段重要支流大塘河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行动。在严格监督下,杨某将自行购买的白鲢、花鲢鱼苗共20公斤投放入该水域,及时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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