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收缩门挤伤 老人状告物管公司

四川法制报 2021-06-17 00:34 大字

本报讯(谭峰 记者 郭建民)年过七旬的老人出入小区时被收缩门挤压摔倒受伤,是物业管理者的疏漏,还是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该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物管公司赔偿原告丁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

去年10月22日18时许,丁大爷在通过小区收缩门时,被挤压摔倒受伤。物业管理方将丁某送往医院,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丁大爷出院后多次找到物管公司,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68000余元,物管公司均称其没有责任,丁大爷于是起诉至荣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小区,并调取监控。调解过程中,被告物管公司认为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人车分流,原告摔倒受伤处系车辆出入的收缩门处,违反了人车分流管理规定,在通过收缩门时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丁大爷则认为其受伤均因物管公司对收缩门操作不当造成。因监控有死角,为查明原因,承办法官通过反复比对,发现收缩门在无人通过时处于关闭状态,有人通过就会打开。对此,被告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承认其管理漏洞造成了该事件发生。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目前,被告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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