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 川江都市报记者周菁
本报讯 6月1日起,四川省先行先试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全省21个市(州)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具体实施机关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按原业务范围办理,暂不参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什么是“跨省通办”?也就是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具体来说,比如一个户籍为河北省石家庄,但具有泸州市江阳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在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办理婚姻登记,但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河北石家庄办理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泸州市江阳区办理婚姻登记,但仅限于在江阳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不能去泸州的其他任一区县婚姻登记处办理。而一个户籍为自贡富顺的居民,在泸州市纳溪区工作并办理了居住证,那么他既可以选择在户籍地自贡富顺办理登记,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泸州市纳溪区办理登记。
不过,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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