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推行“阳光办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肃南讯今年,肃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以“三心、四快、阳光办案”的工作路径,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至目前,已立案受理案件12件,结案12件,其中调解结案11件,调解率92%。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
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做到“三心”的工作原则,即热心服务,耐心倾听,诚心解决,坚决杜绝态度语言生、冷、硬、横、办事拖沓、裁决不公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在确保公平公正按期结案的前提下,做到“四快”,即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对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充分发挥争议仲裁部门“调解为主”的职能,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之前,先行介入进行调解。进一步强化仲裁人员对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环节的重视程度,做到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将双方提供的证据放到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庭获取裁决所需的相关证据,采纳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达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工作效果。(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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