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志安烈士墓迁移的公告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经山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将位于山丹县陈户镇西门村十一社赵志安烈士墓迁移至山丹县烈士陵园。请赵志安烈士亲属于2021年6月8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山丹县新城区统办1号楼321室,联系电话:0936-2808601)商谈烈士墓迁移事宜,过期将默认无亲属,由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相关规定进行迁移。
特此公告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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