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要
名称: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概要:项目选址于柠条塔园区,建设2×125吨/时的酚氨回收装置、2×180吨/时生化处理装置及配套3.5万吨/年粗酚精制装置,收集处理园区兰炭厂的酚氨废水,设计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出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由兰炭厂回用于熄焦。项目总投资69777万元,全部属于环保投资。
二、污染治理情况
恶臭气体及工艺废气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大气影响较小;运营过程的生产生活污水依托自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全部由兰炭厂回用,不排入地表水;按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oTZb6_g4BuMOz3liac9MA 提取码:ce2z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写信、邮件、填写公参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UlRwnL0CSsEZRiObMU2kg 提取码:1fsu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
请公众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七、联系人及联系单位
1.建设单位: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
陶元 电话:18611698244
2.编写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郭金钊电话:0311—83033190
邮箱:15155775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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