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榆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于2019年5月20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榆林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专门成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追责问责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和追责问责工作。市纪委追责问责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共对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给予政务警告6人,实施诫勉谈话6人。涉及追究问责人员副处级3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1人,其他人员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型储煤场问题。2018年榆林市仅安排4家环保型煤场建设任务,与“11月底前完成榆林市环保型储煤场建设任务的30%,12月底前完成榆林中心城区所有密闭储煤场建设”的工作任务相矛盾,且4家环保型煤场建设任务中的南郊热电、小纪汗煤矿、榆树湾煤矿都不应列入2018年建设任务,仅1家应列入建设任务的汇通热电厂至督查时尚未开工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榆神煤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如鸿政务警告处分;对榆林市能源局资源转化科科长折红梅实施诫勉谈话;另对2名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二、榆溪河榆林主城区水污染问题。1.榆溪河支流沙河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沙河,榆阳河入榆溪河断面水质超标;2.榆溪河榆林主城区新建的5个小型污水处理站中有4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3.榆溪河刘官寨断面上游的大河滩村和三岔湾村两个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榆林市住建局副局长温建斌实施诫勉谈话;给予榆林市住建局征收补偿办副书记白军(时任榆林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政务警告处分;另给予1名干部政务警告处分。
三、无定河支流芦河靖边段污染问题。城市污水管网不健全,沿岸截污不彻底,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靖边县住建局局长王保贵政务警告处分;对靖边县副县长高正刚实施诫勉谈话。
四、落后产能淘汰不到位问题。1.神木市广源发化工公司2×3万吨/年兰炭项目生产装置未纳入淘汰名单,至督查时仍在生产,与2017年7月底淘汰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要求不一致。2.排查不彻底,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榆林市工信局电力与原材料科科长高海军、神木市财政局局长李通(时任神木市工贸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对榆林市工信局副局长刘长有实施诫勉谈话。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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