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非法获利9万多元 6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获刑

宜宾日报 2021-06-07 00:42 大字

本报讯(田书岑 吕会)“女士,请问你需要办理贷款吗?”“先生,你需要购买房子吗?”近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短短两个月获利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底,被告人孙某、刘某、罗某在眉山市某租住屋内组成工作室,由孙某负责销售,刘某负责管理财务,罗某负责招募、培训人员,从事骗取微信号销售并将所得利润按比例予以分红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罗某先后邀约被告人张某1、张某2,张某2又邀约李某(已行政处罚)加入该工作室,被告人张某1、张某2按照骗取并出售的微信号,以一个30至50元不等的价格获取报酬。

罗某、张某1、张某2、李某通过添加被害人微信,以“领取游戏装备、皮肤”“免费领红包”“租用微信”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及密码,并通过修改密码、解除手机绑定等方式获取该微信号码,后由罗某统一将取得的微信号码交与孙某联系买家出售。

期间,被告人王某协助男友孙某贩卖微信号获取报酬。2020年8月底至10月26日,该工作室通过销售骗取微信号的收入达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刘某、罗某、张某1、王某、张某2以营利为目的,骗取他人微信账号并予以贩卖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非法所得达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结合几名被告人的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主犯孙某、刘某、罗某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几名从犯判处二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不少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将他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微信号等变成了生财工具,让市民深受困扰。该起案件的宣判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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