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 被执行人主动说还钱
本报讯(罗小清 陈珊)“法官,我这段时间凑了点钱准备先支付给对方,请你帮忙协调一下。”近日,南溪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3月被采取司法拘留已经期满释放多日的被执行人余某打来的电话。
2018年4月,余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沿307省道行驶时,与对向驶来的郭某驾驶、涂某搭乘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郭某与涂某二人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认定余某负全部责任。经南溪区法院判决,余某需支付涂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需支付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经调查发现余某离婚后独自抚养三个子女,经济十分困难。其名下的轿车经依法拍卖、变卖流拍后,以变卖流拍价7000余元抵给了涂某。余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其所有的大型轮式拖拉机以8万元价格出卖,但未用于支付此次事故中的两名伤者,因此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不料,就在上述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时,余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经过法院的执行,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在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经过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共同协商,在执行法官见证下,余某与交通事故的二受害人郭某、涂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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