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刘涵雨
“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为我们县4万多名群众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让大家能高高兴兴过个好年!太感谢了!”……
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春节临近,年味渐浓。宜川县常务副县长薛延飞和县交通局局长李东林专程来到延安中院,代表县委、县政府将一封感谢信和两面绣有“公平公正写华章、依法办案构和谐”和“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大红锦旗分别交到了延安中院副院长张琪和民一庭、执行局办案法官手中,对法院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表示感谢。
原来在几年前,被执行人中铁某局、中铁某某局在蒙华铁路施工期间使用宜川县境内公路,因施工车辆超限超载导致宜川县65.5公里乡村道路毁损。后两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约定予以恢复,严重影响该县3个乡镇、4万余名群众安全出行和数十万吨农产品外运,让苹果产业刚有起色的村民们的脱贫致富梦变得困难重重。
申请执行人宜川县交通运输局在与两单位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18年9月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
“被告施工中损毁地方道路对当地经济、民生均产生了较大不良影响,必须依法、快速、公正办理此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该案后,延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民一庭庭长和业务骨干组成办案团队,并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琪协调督办,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2019年12月,延安中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2020年9月,陕西高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依法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办案法官立即受理,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于2020年12月14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公司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案件款1600余万元。随后通过多次督促协调,促使另一被执行人中铁某某局向申请人自行履行案件款1600余万元。至此,一起赔偿金额超3200万元、关系4万多群众民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延安中院快审、快执,已全部依法执行到位。
近年来,延安中院始终坚持将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业务质效,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品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服务追赶超越大局。”延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天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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