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缴费的通知 鄠建发〔2021〕81号

西安晚报 2021-04-19 10:45 大字

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户县分公司:

现将《责令限期缴费决定书》下发给你们,希你们按照《责令限期缴费决定书》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2021年3月29日

责令限期缴费决定书

被责令人: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38-1号中登大厦7层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066719XG。

法定代表人:衡秀红,女,该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029-86128933.

被责令人: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户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车站南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0810039905。

负责人:高安年,男,任该分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13022880888。

经查,2016年11月29日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鄠邑区甘亭街道车站南路37号“文居时代”小区,下欠城市配套费2831584元、廉租房异地建设费1300000元、劳保统筹费1952500元、共计6084084元至今未缴纳。根据2018年5月9日城市配套费缓交承诺书、廉租房异地建设资金缓交承诺书、劳保统筹费催缴通知书,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及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户县分公司严重失信。

依照市政办发〔2016〕47号文件、市政发〔2016〕32号文件和《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文居时代”小区在项目建设之前,应该履行缴纳以上费用的法定义务。

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及陕西苏商投资有限公司户县分公司应在接到本《责令限期缴费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以上款项,逾期缴纳,从出具承诺书之日起,依法承担滞纳金。

如不服本《责令限期缴费决定书》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缴费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新闻推荐

天桥湖 □吴吉祥

ICphoto供图祥说起天桥湖,外地人可能比较陌生。但是,修建在西安市鄠邑区的天桥湖长廊,在当地乃至陕西省域内可...

户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户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