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西安213人被罚

华商报 2021-05-20 10:38 大字

5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10起生活垃圾违规投放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属首次对个人违规投放生活垃圾处罚情况通报,与以往未对个人处罚不同,今年共有213名个人受处罚。

今年1月1日至5月11日,西安全市城管执法队员检查分类投放阶段居住小区、物业9814个(次),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2867个(次),大型商场、学校、医院3207个(次),其他单位8166个(次);收集运输阶段,检查收集运输企业880个(次);末端处置阶段,检查末端处置企业80个(次);教育劝阻相对人数12218人(次),督促整改6389人(次),立案查处652件(起),结案652件(起),其中包含对个人未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行政处罚213件(起)。

“从目前全市城管立案处罚和执法检查情况看,有些居民投放生活垃圾时,存在将剩饭菜等厨余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混投混放现象,主要原因还是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表示,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倒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部分典型案例

■2月22日,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厅门检查时发现,某砂锅餐厅刘某将废弃食品盒投入厨余垃圾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月12日,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碑林区太乙路社区某小区院内,邱某将两包厨余垃圾放置在垃圾桶旁边,未投放入分类垃圾桶。执法人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当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1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韦曲北街,对面粉厂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检查时,陈姓业主正投放生活垃圾,且未按规定分类。4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陈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的决定。

■4月15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联合紫薇物业管理人员,对紫薇田园都市商业街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分别发现曲某、李某、陈某、李某、李某某五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五人改正并处50元罚款的决定。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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