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发布16项便民措施,涉及交管、户政、出入境和行政审批等业务 办证照片可“多拍优选” 轻微交通违法实行“弹性”处理

华商报 2021-05-21 01:11 大字

车管总所业务大厅周六正常办理业务、轻微交通违法“弹性”处理……5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6项便民措施——

01提供办证照片“多拍优选”服务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护照和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等证件过程中,申请人可在拍摄的多张照片中选择满意照片办理证件,或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拍照,实现“多拍优选”;60岁以上人员5年内再次申请换领、补领相关证件时,本人相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可自主选择复用原照片信息。

02实行校园门前交通组织优化

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加强信号灯、技防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在上下学高峰期设置“护学岗”,加强交通疏导;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接送学生机动车准予“临时停放”“即停即走”,为广大师生和家长营造安全有序、便捷通畅的出行环境。

03优化“水、电、气、暖”等挖掘占道审批流程

针对“水电气暖”接入居民小区需要开挖道路、影响交通的小型工程,在交警审核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核、优先勘查、优先反馈,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所需时间。

04车驾管业务大厅实行“5+1”工作模式

西安市车管总所业务大厅每周六正常办理业务,为平时因工作、学习原因无暇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错时服务”。(地址:长安区郭杜北街49号;联系电话:85612834)

05优化“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功能

在“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中增设“随手拍”之“民呼我行”服务功能,拓宽群众诉求反映和受理渠道,提升受理和处置效率。

06推行重点路口交通组织精细化提升

在五路口、北大街、西华门等20处路口开展精细化交通组织,因地制宜采取建立行人安全岛、非机动车二次等候区、优化信号灯配时,以及在部分大型货运车辆密集路口设置大货车盲区警示带等措施,推动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双提升”;优化提升全市指路标志系统,在主要干道交叉口增设路名指示标志不少于400面。

07探索推行交通违法“人性化”处理机制

采取“学法免分”“马路学堂”等措施,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推行“有温度”“有弹性”的处理模式,实现交警执法的法律效果、治理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08行政审批“减程序、减时限、减成本”

全面梳理优化涉企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加强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广减免证明材料、免费复印、免费照相和告知承诺、读秒办事等措施,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增强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09建立出入境服务直通车

围绕促进跨境贸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我市重点院校、重大外资引进项目相关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时,提供“加急办证”“加班办证”“集中办证”服务。

10提高互联网单位网站备案审核效率

互联网单位(网站)需要备案的,可直接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于交互式网站需要当面审核的,可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机关网安大队递交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受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重点网站需要实地检查的,受理审核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11简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流程

对于需要进行等级保护备案的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运营、使用单位,可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机关网安大队递交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后发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12缩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备案办理时限

经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和文化部门出具的筹建意见书并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后,可直接向所在的区、县公安机关网安大队提出申请;网安大队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合格后发放《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证》,所需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13简化银行业金融营业场所审批验收流程

取消申请材料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技术人员资格证等证明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4落实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项目警长制”

围绕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实市局、分县局和派出所领导包抓责任,由社区民警担任“项目警长”,加强日常随访,主动听取诉求,及时发现解决影响企业经营和项目施工的治安问题,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切实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优质营商环境。

15出台“推进执法公开8项举措”

依托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受立案和行政处罚动态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统一立案标准,落实“三个当场”“四个必须”,及时依法受理各类群众报警求助;严格告知程序,依法主动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确费用承担主体,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而指派、聘请进行的伤情鉴定、司法鉴定、价格认证、血液检验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准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权利救济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规范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程序

优化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流程,统一执行标准,实现网上预约;加快推行公安监管场所实现律师视频远程会见,为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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