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人民法院 院长专题解读民法典
本报讯(通讯员 梁俊)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艳琴就民法典物权编及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解读,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了培训。
前期,张艳琴认真研读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比较了民法典施行以前的规则,通过比较学习的方法研读新变化、新规则。与法学界的导师、同学进行交流,并做好学习笔记,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证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民法典已经施行,但诸多的法律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这样就存在法律适用的衔接问题,一些法官在日常探讨中提出了困惑和具体问题。讲解中,张艳琴对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作了详细的讲解,回应了大家的问题。在新旧法交替时,应坚持“从旧兼有利”原则,基本时间效力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以前,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民法典有规定的,适用新法;除此之外的例外情形包含空白溯及和有利溯及,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以前,但延续到民法典实施以后的适用新法,新的规定有利于所有当事人的适用新法。张艳琴分层次、列举案例进行讲解,让大家充分掌握知识点。
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张艳琴从审判实务出发,对照物权法的内容,从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的相关规则、添附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等六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物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讲解过程中贯穿了互动环节,通过问答、举实例等方式,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让干警更深刻地领悟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在实务中更好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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