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七旬老人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被判刑

渭南日报 2021-01-19 00:3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党娟莉)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七旬老人田某某因帮忙开车送人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肇事案,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与被帮工人张某某连带赔偿被害人位某某的经济损失27万余元。

田某某出生于1949年,其与张某 某 系朋友。去年3月 25日下午,张某某雇用位某某、雷某某等人干农活,结束后,张某某让田某某驾驶宋某某的无牌农用三轮车送收割韭菜的十余人回村。

当日20时40分许,田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行驶至华州区赤水镇李家村路口东时,因对驾驶车辆不熟悉操作不当,引发货厢卸载装置开启,车厢在前端升起倾斜过程中,车厢内18名乘客相继滑落坠地,三轮车继续向前行驶约400米后,升起的车厢又与渭河大坝限高杆相撞。

本起事故造成车厢乘客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3月28日死亡,田某某、齐某,以及车厢内乘客位某某等9人不同程度受伤。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与田某某系朋友关系,明知田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让其帮忙送人,田某某作为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由二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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