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出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本报讯(记者李文通讯员董小宁)近日,环县出台了《环县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敢于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细则》明确了容错是包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中发生的无意过失和探索性失误、错误,对这类失误、错误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消极应付、不作为等行为不在容错范围内;纠错是指纠正工作失误、错误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错误决定。
《细则》明确了容错的13种情形,并细化了判断标尺,要求容错情形的认定要结合行为性质、动机目的、时间节点、程序方法、错误原因、错误程度、社会评价以及挽回损失情况,坚持看政治方向、看问题性质、看工作依据、看主观动机、看决策过程、看履职取向、看群众评价、看纠错态度,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适用于该《细则》的容错事件,环县坚持“谁发现谁启动,谁问责谁容错”的原则,按照提出申请、开展调查、听取意见、形成结论、结果告知、材料装档的程序进行,进一步促进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存在失误或者错误的单位、个人,在予以容错的同时,还要及时督促其整改问题、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对下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作出的错误问责决定,上级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受到诬告的单位、个人,也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及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为其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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