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取样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5月28日至29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安排的通知》精神,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对平凉市2021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抽查采样,省、市、县三级渔政执法和渔业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配合。
本次抽检,严格执行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被抽检场户由农业农村部在全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库中随机确定,抽检程序遵循检测人员现场发放抽样单,现场采样、现场制样、现场封样,执法人员和养殖场户现场签字确认的次序,确保抽检工作严谨、真实、准确、合规、合法。
此次采样共在崆峒区白水镇马莲村文游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泾川县种子沟鱼池、泾川县二十里铺养殖场、灵台县百里乡梨园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灵台县水产养殖场抽取样品9个,分别为鲤鱼和草鱼,规格在2—3斤左右。
此次监督抽检主要监测: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喹乙醇和己烯雌酚等5种(类)禁限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待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对全部样品检测完成后由农业部公布。
(作者:张天林 责任编辑:王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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