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东烟专[2021]年告字第4号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内江市东兴区烟草专卖局2021年6月18日
许可证号码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11011104830陈 铃511011206697卢 涛511011105901魏代斌511011106879刘 磊511011106587孙燕平511011106793曾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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