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出庭 14 天 他攻下南充首例涉黑“保护伞”案
刘运镁在整理案件资料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文/图
开庭第14天,被告人李某某早已没有了当初那份拒不认罪的趾高气昂。他曾幻想,这次自己也能如同以往一样,在“保护伞”的庇护下全身而退。而如今的形势让他不得不认清,自己气数已尽。
与此同时,李某某一直以来的“保护伞”——公安民警贾某某也已东窗事发,正在接受调查。蓬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运镁站在公诉人席上,已然成竹在胸。
这便是在西充县盘踞5年多的黑社会头目李某某及其“保护伞”贾某某的“落幕演出”。这起南充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的背后,是刘运镁等众多检察官夜以继日的工作。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员额检察官的使命担当和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互结“干亲家”
/ 撑起违法作乱“保护伞”/
“如果你答应不做这个生意,我保证你没事……”2013年,李某某为了垄断西充县的一次性餐具生意,和竞争对手进行了“谈判”。荒谬的是,这次“谈判”的场所竟是在看守所里,而李某某的竞争对手此时已经身陷囹圄。
“他设了个局,故意挑拨对方引发斗殴,随后利用“保护伞”贾某某对其竞争对手进行了刑事拘留。贾某某利用其关系,让李某某在看守所里与其竞争对手见面‘谈判’,实质是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帮助李某某攫取非法利益。”刘运镁告诉记者,贾某某曾在当地公安机关多个部门担任负责人,后因年龄问题调动至派出所任职。贾某某与李某某越走越近,还结为“干亲家”。有了这一层关系,贾某某常常利用职务之便,在办案过程中违背事实与法律、伪造证据,故意包庇有罪的李某某黑社会组织成员。
2013年以后,李某某等人见放贷业务来钱更快,便纠集了一帮人开始从事高利贷业务。从他们这里借钱,月息高达10%-20%,如果欠债不还,李某某等人便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乃至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还钱。其间,当李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调查时,贾某某主动出面说情,对李某某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放纵了李某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贾某某还收受李某某及他人的贿赂,数额较大。
李某某一伙人在当地为非作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几年下来受害者甚众,终于东窗事发。
庭审14天
/“黑老大”最终获刑25年 /
经南充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蓬安县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同时,由于该案影响巨大,涉及公安民警为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双督办”。
作为承办检察官,刘运镁感到压力很大,他说:“既然接了这个案子,就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把案子办好、办成铁案。”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刘运镁审阅笔录600多份,审查书证2000多页,参加案情通报会、疑难问题会诊会20余次,先后40余次奔赴南充、宜宾侦查一线,跟班阅卷、蹲点引导、详细策划,提出了7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为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链起到了关键作用。刘运镁推动该案从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充首起涉黑大案,还开创了南充在涉黑案中追诉洗钱罪的先例。
得知李某某、贾某某二人落网,大量案件受害者来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和诉求。刘运镁先后多次耐心、真诚地接访释法说理,积极争取被害人理解支持。
2019年4月,该案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事实众多,公诉团队预计庭审将会成为“持久战”。李某某在侦查阶段完全“零口供”,在庭审上拒不认罪的顽固态度,则进一步加大了审理难度。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而开庭时间也达到了14天。最终,公诉团队起诉的事实与罪名均得到了法院的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刘运镁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灵敏的“嗅觉”,发现了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撰写了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亟待党委关注的专题报告,推动了蓬安县检察院扫黑除恶推进基层治理课题的实施。而他根据本案办理经验总结撰写的一份报告,则被省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四川经验”呈报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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