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

四川法制报 2021-06-16 00:36 大字

本报讯(杨林 杨晓娟)为贯彻最高检、最高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瑛应邀列席嘉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就该院提起公诉的苟某某、李某某诈骗一案发表意见。会议由嘉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主持。

朱瑛对列席审委会工作高度重视,会前对所列席会议的案件进行阅卷,就案件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专门召集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后,朱瑛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审委会通过研究讨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于当日对苟某某、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苟某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之一。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讨重大案件,构建检法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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