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帮忙调工作,14万搞定好学校”
明明是个体经营者,却四处宣称自己有“大能耐”,能帮着调动工作、能帮孩子就读好学校。男子贺某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先后骗取两人共计20万元,最终换来的,则是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茜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985年出生的男子贺某,盐亭县人,个体经营者。2020年4月至8月期间,宋女士(女,29岁,本案被害人)通过朋友与贺某取得联系,请贺某帮忙调动至绵阳城区周边的公立学校工作。贺某打包票称一定能办成此事,要求宋女士支付“好处费”、办事所需费用共计6万元。随后,贺某将这笔钱耗用,且在宋女士要求退款时,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退款。
对宋女士的欺诈得逞,让贺某尝到了甜头。2020年8月,杨先生(男,30岁,本案被害人)通过朋友与贺某取得联系,请托帮忙将两名外地学生安排至绵阳两所好学校就读,贺某同样谎称有能力办成此事,并以办事需要花钱为由,骗取杨先生14万元。
案发后,贺某家属与两被害人积极协商退赔,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涉嫌犯诈骗罪,2020年11月15日,贺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经涪城检察院批准,2021年2月5日被取保候审。
涪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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