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市民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绵阳市各地广泛宣传《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李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郭若雪)6月1日起,绵阳市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连日来,全市各地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带动市民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全面动员部署,确保有序开展。《条例》出台后,绵阳市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宣传等方面,对宣传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形成合力,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确保宣传取得成效。目前,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市属媒体已制定实施方案,保证了《条例》学习宣传扎实有序开展。
创新宣传形式,提升群众知晓率。全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在涪城区,志愿者们向小区居民发放《条例》宣传彩页,重点宣传讲解与小区日常生活相关的《条例》内容,倡导和鼓励的绿色生活等文明行为,需遵守的公共卫生、出行、餐饮、网络、医疗秩序和传承文明家风等文明行为规范,要杜绝和抵制的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妨碍交通、影响社区和谐等不文明行为。
平武县通过举办集中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内容。活动当天,平武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向群众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通过宣传画册逐条进行讲解,普及《条例》知识,鼓励群众养成良好习惯,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据了解,《条例》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在抓好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实践养成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文明实践由“软性要求”变成“硬性规范”。
“全市各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的广泛宣传,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立法促文明、以法治护文明,将在每个公共行为中起到‘日用而不觉’的作用,激发公民向上向善,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夯实宣传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立体式、多维度对《条例》进行解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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